善鸽财税-为企业提供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代办服务;
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:具体要求如下
一、残疾人就业见习工作
(一)残疾人就业见习界定
残疾人就业见习是指为提升残疾青年就业能力,组织残疾青年到残疾人就业见习基地(以下简称“见习基地”)的特定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。参与就业见习的残疾人与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。
(二)残疾人就业见习对象
具有本市户籍、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以下简称《残疾人证》)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:
1.年龄在16至35周岁的未就业青年;
2.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(含特殊中职校及普通职业学校特教班)全日制毕业年级学生;
3.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(含特殊中职校及普通职业学校特教班)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。
(三)残疾人就业见习期限
残疾人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-6个月,且在同一见习基地仅能参加一次见习。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。
(四)见习基地申请和认定
1.基本要求
见习基地应能够提供残疾青年职业就业见习、岗位实操培训、定向培训等服务。
2.申请条件
申请见习基地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1)在本市合法登记注册;
(2)有稳定的见习场所,能够保障残疾人日常见习的安全,经营状况良好,管理规范,社会责任感强;
(3)开设的就业见习职业、工种适合残疾人的身心特点,具有技术含量和通用性;
(4)能同时提供3个及以上见习岗位,配有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,带教人员具有与见习项目(专业)相关的3年以上工作经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