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支持小微初创文化企业成长,推动首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(京文领办发〔2021〕4号)、《北京市文化产业“房租通”政策实施细则》(京文资发〔2021〕184号)等政策规定及有关工作安排,现启动2024年北京市文化企业“房租通”政策支持资金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..
400-850-1203 立即咨询为支持小微初创文化企业成长,推动首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(京文领办发〔2021〕4号)、《北京市文化产业“房租通”政策实施细则》(京文资发〔2021〕184号)等政策规定及有关工作安排,现启动2024年北京市文化企业“房租通”政策支持资金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小微或初创型文化企业实际支付的2023年1月1日(含)至2023年12月31日(含)期间的办公房租进行补贴。
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内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%的办公房租补贴,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%的办公房租补贴。单家文化企业当期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,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,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两年。
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:
(一)在北京市注册登记且纳税地点在北京市内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且至补贴起始日,持续经营满1年(含)以上,即2022年1月1日(含)前注册。
(二)申报企业为小微或初创型企业。小微企业是指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;初创企业是指至补贴起始日,注册1年(含)以上、3年(含)以内的企业,即2020年1月1日(含)至2022年1月1日(含)期间注册的企业。
(三)符合《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(2018)》分类标准,且符合《北京市“十四五”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》《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》提出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领域。对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类企业、文化科技融合新业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。
(四)坚持“双效统一”要求,以社会效益优先,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。
(五)市级文化产业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。
(一)列入《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(2022年版)》中禁止和限制类范围的企业。
(二)未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。
(三)获得过两次“房租通”补贴(2020年疫情期间即2到4月份除外)的企业。
(四)同年获得其他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。
(五)上市企业。
(六)租用个人住宅进行办公的企业。
(七)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、失信行为,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、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。
(八)补贴期内,企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,责令停产停业,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,行政拘留等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。
(九)企业被纳入北京市相关部门黑名单管理的。
(十)申报材料不齐全、票据不清晰、信息不真实的。
(十一)经审议不予支持的。